校内各相关单位:
2020年5月,学校启动了学院(含中心、研究院、研究所等,下同)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截至2021年9月仍有部分学院未完成换届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学术委员会校院两级管理,保障各学院学术治理正常开展,结合学校机构调整和近期部分学院党政负责人换届工作,决定继续推进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遵循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选举推荐的选举过程,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确保委员有效履行职责,有效落实教授治学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院治理中的作用,为学院的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安排
1.换届时间安排
相关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即日起至本年度10月底,务必完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2.制定换届方案
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开展换届工作前,应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陕西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各自章程相关要求制定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明确委员任职条件、数量和产生程序,以及换届纪律、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
3.换届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制定详细的换届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委员的推荐、提名、酝酿和选举等工作,保证换届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2)相关学院要确保换届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发扬民主作风,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3)请相关学院提前3个工作日将换届工作方案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备案。在完成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后一周内,将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情况汇报材料,包括换届情况说明、组成名单、委员基本情况及学术委员会章程(如有修订)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wyh@snnu.edu.cn)。同时,将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和新一届委员名单在网站更新,向学院师生公开。
联系人:王彩红 傅钰媛
电 话:85310612
地 址:长安校区校务楼603室
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