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学术委员会校院两级管理,更好地发挥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学院的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各学院学术治理正常、有效开展,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陕西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有关规定,现启动学院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校内设立学术委员会的单位(各相关学院、实体科研机构)。
二、报告内容
本单位学术委员会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建议。具体包括运行情况、履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举措、学院整体评价及对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建设性意见等六部分(详见工作报告撰写提纲)。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全面总结。学院学术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是优化校院两级管理、促进学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请务必认真落实,全面梳理,精心总结。
2.对照要求,实事求是。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撰写相关材料,做到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限2000字。
3.及时沟通,按时报送。请各单位安排好工作进度,指定专人负责,有疑问及时与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并于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将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工作报告报送至秘书处(长安校区校务楼603室)。其中,纸质工作报告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swyh@snnu.edu.cn)。
4.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学院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须在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并予以公开,请各单位适时安排。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彩红 傅钰媛
联系电话:85310612
附件:工作报告撰写提纲.docx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