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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术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9     浏览数:

建设和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是健全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精神,学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于2015年9月15日成立。新一届学术委员会是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背景下成立的,鉴于此,本年度报告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组建过程介绍,二是学术委员会2015年的工作报告,三是学术委员会2016年拟开展的工作。
一、学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的组建

1.学校确定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组成方案。《陕西师范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组成方案》经2014年12月12日校务会审议通过后,于12月15日印发。《方案》对学术委员会的人数、专任教授所占比例、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委员及主任委员的产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

2.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由发展规划办公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暂定挂靠单位)组织,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学校学术委员会《组成方案》,上报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候选委员名单。候选委员共计58人。

3.教授代表大会选举学术委员会委员。9月11日,学校召开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会议。由各二级教学科研推荐的107名教授参加了会议。按照程序,教授代表从58名候选委员中选举产生41名委员。学术委员会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没有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教学科研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4.学术委员会委员推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9月11日,经程光旭校长提名,经教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41名委员推选萧正洪委员为主任委员,高子伟、张新科、赵彬、李震、郝文武等5位委员为副主任委员。

5.校长聘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11月4日,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甘晖书记、程光旭校长出席会议并对学术委员会提出希望和要求。校长程光旭为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颁发聘书。

6.学校发文成立第六届学术委员会。9月15日,经程光旭校长签发,学校印发《关于成立陕西师范大学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的通知》(陕师校发〔2015〕80号)。学校第六届学术委员会正式成立。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2015年工作报告

1.审议《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11月4日,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修订的《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2.《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颁布实施。12月14日,学校印发《关于印发<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陕师校发〔2015〕101号),颁布实施《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3.学术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委员会议。9月16日,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召开主任委员会议,主任委员萧正洪以及副主任委员高子伟、张新科、赵彬、李震参加了会议(副主任委员郝文武请假)。会议表示将根据教育部、学校的相关规程、章程和制度等,理顺学术委员会及其学部、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分委员会的职责,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作用,促进学校学术发展。

4.考核首批陕西省“**计划”和“三秦学者”特聘教授聘期工作。10月15日,学术委员会对学校首批陕西省“**计划”入选者肖建良、冯起教授和“三秦学者”入选者周宏伟、张辉教授的聘期工作进行了考核评议。

5.审议《陕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方案》。11月11日,学术委员会审议《陕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方案》,对《方案》的整体思路、岗位申报条件以及文本表述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6.评审学校“文科资深教授”“理工科领军人才”。12月3日,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评审学校“文科资深教授”“理工科领军人才”,并进行了投票推选。

7.审议《陕西师范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12月3日,第六届学术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陕西师范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12月9日前,学术委员会委员陆续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十三五”规划起草工作小组。

8.正在组建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章程》和《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学术委员会设置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科学伦理)、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规划与预算评议、学术评议、学术申诉等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为保证学术委员会的正常运转,目前,学术委员会通过秘书处在征求委员加入专门委员会的个人意见。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2016年拟开展的工作

1.完成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在尊重委员个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章程》和《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组建各专门委员会,规范各专门委员会职权,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挂靠单位。

2.制订《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规程》。在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学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相互关系,制订《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规程》,并以此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制定本专门委员会规程。

3.制订《陕西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制订办法》。在落实《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学校学术委员会与学院(中心、所)分学术委员会之间的工作机制和相互关系,制订《陕西师范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制订办法》,并以此指导各学院制定学院分学术委员会章程。
      4.修订《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学部规程》。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章程》和《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学部规程》,对学术委员会的教育科学学部、人文科学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学和信息科学技术学部等5个学部进行重组。

5.加强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加强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保证学术委员会委员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完善运行机制,健全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公示制度等,建立健全对委员履行职责的监督机制,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公信力。

6.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依据《陕西师范大学章程》和《陕西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在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7.完善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将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列入学校管理序列,落实秘书处的专职工作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为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